深职大校发〔2025〕154号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12月22日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训(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 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危化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对危化品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训(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校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各教学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应用技术研究院是学校各研究院所(中心)等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危化品从购置到废弃全过程都应纳入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党政责任人是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落实上级危化品安全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部署、统筹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危化品购置审批。
各二级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责任人在单位内部落实细化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危化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负责落实急救设施或装备的配置。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编制和上报危化品台账,审核单位教职工申购危化品的资质,督促危化品使用人员按章操作。
第八条 各实训(验)室负责人是本实训(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危化品的购买、领用、使用、储存和处置负责,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相应人员梳理本实训(验)室危险源,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危化品台账管理,按时做好学校和上级相关监控管理平台数据更新,开展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管理
第九条 各实训(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对各种危化品的需求,提出申购计划,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实验实训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或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意备案后,指定专人按申购计划规定的种类、数量进行采购。如属于易制毒、易制爆管控类危化品还需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准购证。
第十条 危化品采购后,要立即办理验收和入库登记手续,
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危化品,不得伪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危化品的购买凭证。
第十二条 必须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危化品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将危化品运送到储存场所。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转让、调拨危化品。严禁携带危化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校车、私家车和公共车辆上携带危化品。严禁无关人员乘坐危化品运输车辆。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防盗等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应设置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措施,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设立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与防爆措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有专用账册设立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专用存储区与专柜的防盗等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化学品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消防设备。
(二)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标签完整清晰,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三)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四)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处。
第十六条 有毒、有害等危化品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设立专人管理的专门仓库,分类存储,且包装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
(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入库和存放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及时登记,并按相关存放要求做好密闭防漏处理。
(三)危化品管理员保管药品过程中,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防止毒害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放射性物品的保管,要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放射性物品要存储在远离人群、有一定放射性防护设施的地方,防止造成放射泄漏,危及他人安全。
(二)要严格执行放射性物品的保存、保管和使用制度,专人专管,防止放射性物品丢失,酿成公共安全事件。
(三)对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要按要求配发专门的防护设备,以免造成放射损伤。
第十八条 危化品存放地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危化品管理员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实验实训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应用技术研究院和保卫处。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十九条 限量发放并追踪使用去向,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不得超过限量,未使用完的要及时收回。
第二十条 危化品管理员对发放危险品的名称、剂量、用途、日期等进行登记,建好危化品管理台账,各单位要加强实训(验)室危化品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学校及上级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及动态监控系统的数据更新。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使用危化品前,指导教师要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危化品须明确使用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二十三条 实训(验)室危化品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执行,各实训(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化品的燃烧、爆炸、腐蚀、中毒等对师生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第二十四条 严禁个人私自携带危化品离开实训(验)室。
第六章 危险废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可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如:废弃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容器、被化学品沾染的物品、含有传染病传播风险的生物类实验废弃物品等。
第二十六条 产废单位须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收集点,并按照化学特性和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和储存,妥善保存并定期向学校申报危险废物品名、化学特性和数量。
第二十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定期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安排专业人员统一处理,各二级单位私自处理导致意外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人员防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化品的教职工必须掌握所使用危化品的理化特性、防护要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并确保学生掌握上述安全知识后方可允许学生使用危化品。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师生配备防护用品,使用危化品的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第八章 应急救援管理
第三十条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张贴在各危化品存储和使用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三十一条 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学校备案。
第三十二条 发生危化品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要求进行信息上报和处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应用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深职大校发〔2023〕188号)、《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深职大校发〔2023〕189号)废止。
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细则
2.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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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
2025年12月22日印发 |
校对人:宋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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